无偿献血者用血直免办理流程
无偿献血用血直免办理流程
一、患者住院治疗;
二、治疗中需要临床用血,医务人员和患者签订《临床用血知情同意告知书》,同时告知“用血直免”相关政策:
三、出院结算,开具发票;
四、符合“用血直免”条件:
五、到病案室复印发血报告单;
六、携带出院发票、发血报告单以及思者身份证、献血者身份证、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院处“用血直免”窗口审核报销:
七、窗口人员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;八、经审核,符合“直免”条件,直接结算退费:
九、财务人员准备相关材料,每月与血站结算相关报销费用。
1、献血者本人:献血量聚计在800ml以内的,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,五年后享用等量的血量,若5年内报销的血量达到三倍血量,5年后不再减免;献血累计满800m!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,十年后享用三倍献血量的血量,两时间段内的可报血量互不影响,即10年内报销的血量不影响10年后的可报血量;献血量累计满1000ml以上的,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;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,不影响其献血量累
计。
2、家庭成员: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(《实施办法》所称家庭成员,是指公民的配偶、双方的父母、子女及配偶)。
二、间隔时间
献血时间之后(用血时间晚于献血时间)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。
三、证明材料
本人用血:1、献血证;2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;3、输血记录单或交叉配血单或用血发血单(不同医疗机构称请可能不同):4、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(结算发票第一联)
家庭成员用血:1、献血证;2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;3、输血记录单或交叉配血单或用血发血单(不同医疗机构称谓可能不同);4、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(结算发票第一联):5、与献血者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派出所证明、办事处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等证明)
备注:1、以上材料中输血记录单可为复印件,每张需加盖完整的病案室公章:2、若结算发票不显示输血费用,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:3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。根据财政局规定,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转账,需提供献血银行卡(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除外》。
四、报销时间
周一至周五审核报销,节假日不办理报销。
住院处电话:2113616